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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出境办理签证时,或者在境外落户上学时,在诸如此类情况下,我们需要提供一份婚姻公证。婚姻公证就是针对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具体包含四种,即未婚公证、结婚公证、离婚公证和未再婚公证。那么,办理婚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
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婚姻状况公证分为未婚公证、结婚公证、离婚公证、未再婚公证四类。
1、未婚公证
⑴《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其中已出境未注销户口的,还要提交护照;
⑵婚姻状况证明;
2、结婚公证
⑴男女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⑵婚姻状况证明;
⑶男女双方合影或单人照片;
3、离婚公证
⑴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⑵婚姻状况证明;
⑶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书;
4、未再婚公证
⑴办理离婚未再婚的,应提交第1项和第3项所列的各项材料;
⑵办理丧偶未再婚的,应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第1项所列各项材料;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大家想要开具婚姻公证,一定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再去距离最近的外事办公室办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