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三日内予以纠正;如违约方未予纠正或未按守约方要求进行纠正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除该约定外,如违约方为甲方,则乙方已收取的款项亦不予返还)。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2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最高赔偿责任即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酬劳,甲方不再追究乙方和乙方艺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5.3 如甲方单方无故提前解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发生服务的费用(有明细报价的,按明细报价计算,没有明细报价的;按已履行期限和预计总履行期限的比例乘以合同总金额参考计算),并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前述费用或违约金,乙方可从预付费用(如有,包括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应继续补足,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全部予以赔偿。
5.4 如乙方单方无故提前解约,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收取但未实际执行的服务费,并按未履行的服务对应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而不须为此付任何法律责任,乙方无需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任何费用,亦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款项:
(1)甲方因旗下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对乙方或乙方艺人造成负面影响;
(2)甲方在合作期间出现损害乙方或乙方艺人名誉之恶劣行为及不实言论时;
(3)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合作公司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或保证。
5.5 甲方如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或怠于支付相关款项,则每逾期付款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五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已收款项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