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背景环境颜色错误使用示例
1.全色标识的中间光芒部分为白色,全色标识无论应用在何种背景色彩下,禁止镂空出现底色。
实际应用中的错误示例:
2.当应用背景的色彩与全色标识的色彩接近时,为保持视觉完整性,需要将全色标识勾勒白色边框,白色边框与标识的直径比例关系为3:200。
3.当应用背景的色彩与全色标识的色彩不相接近时,禁止将全
色标识勾勒白色边框。
实际应用中的错误示例:
4.当单色标识应用在牛皮纸材质的信封、资料袋或包装箱上时,既可用单色红渐变标识,也可用单色黑渐变标识,中间光芒部分镂空为牛皮纸底色。
二、标识与单位名称组合错误使用示例
1.禁止将标识与“中国石油”四个汉字的组合当作中国石油的“标识”使用。
2.禁止标识与单位英文名称缩写组合使用。
3.所属单位的下属单位名称与标识的组合使用
错误应用示例:
三、标识在楼体上的使用
楼体标识应用于楼顶或镶嵌于建筑物表面。
楼体标识横式组合也可采用霓虹灯的表现。标识采用吸塑工艺,内置光源。标准字及背板采用霓虹灯工艺。为使夜晚效果更加醒目,同时保持标识的色彩昼夜一致,标准字可为红色(特例)。如图示例: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条件允许可在建筑物上设立或在建筑物表面上镶嵌楼体标识;楼体标识可以结合门楣或落地标识牌或司牌一同使用;特殊建筑物门楣无法表现时,可选用落地标识牌来表现;当
门楣、落地标识牌都无法表现时,可选用司牌来表现。
四、标识使用应注意显著性和独立性
使用中国石油标识必须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视觉形象手册》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进行,不得任意改变;未经许可,其他商标或标识不得任意与中国石油标识组合使用;更不能将中国石油标识作为另一标识的一部分设计镶嵌在另一标识之中。
错误应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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