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号:
许可证号:( )第 号 建设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址 总造价 (万元) 栋数 道路标高 建筑结构 标高 地上 裙楼 ±0.00标高 建筑层数 地下 主楼 一 面积 总建筑面积(M2) 建筑分类(M2) 二 面积 三 面积 基底面积(M2) 机动车 停车泊位 建地上(M2) 非机动车 筑停车泊位 面积 地下(M2) 地面机动车停车泊位 文字说明: 相 关部 门意 见 (盖章) (盖章) 注:1、以上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如有不理解处可请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帮助填写; 2、本表每个项目填写一张表格; 3、建设性质指新建、扩建、加层、改建等; 4、建筑分类指办公用房、居住用房、文教用房、体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工业仓 储用房、交通设施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用房、特殊用房。
初 审 审 核 审 定 签 发
应 提 交 材 料 1、 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加盖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公章。 2、 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带好原件以便核对。临时建筑不须提供。 4、 建设工程土建投资50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供中标书;10—50万元需提供发承包审核通知书;10万元以下的提供工程设计总概算书及合同(原件)。 5、 设计红线图原件。 6、 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若属92年后新征地,须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及附图的复印件。 7、 三套施工图纸(建施图全套及基础平面图),其中一套为建设局审定加盖有技术审定章的(造价超出50万元的需建设局审图)。 8、 如已审批过方案,须提供审定方案文本原件及批复。附两张六寸的效果图照片。 9、 高层建筑、公共建筑、仓库、车间项目,须提供消防部门的意见书。 10、工业生产性、饮食部门建筑项目需出具环保部门意见。 11、饮食部门、服务性建筑、单位食堂、幼儿园等,须出具卫生部门意见书。 12、审定总平复印件。 13、南宁市管道燃气工程联网的函(南宁管道燃气公司意见)。 14、如需相邻单位、相邻住户意见则需提交我局存档。 (注:1至7条为须提交的材料,8至14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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