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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更新后)

2023-06-23 来源:客趣旅游网
附件3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数据汇总表(所有企业)

企业基本信息 产品一 年份 企业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行业 代码 名 称 单位 产量 名称 纳入碳交易主营产品信息 产品二 单位 产量 名称 产品三 单位 产 量 企业综合能耗(万吨标煤) 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 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按照补充报告模板核算的企业或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万吨) 2013 20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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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1 2 3 4 既有还是新增 发电燃料类型 装机容量(MW) 压力参数/机组类型 数值 燃煤或者燃气 − 对于燃煤机组,压力参数指:高压、超高压、亚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 − 对于燃气机组,机组类型指:B级、E级、F级 − − − − 开式循环 闭式循环 直接空冷 间接空冷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5 冷却方式 6 机组1 *1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3 燃煤 辅助燃油 3*25.1与5.2之和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年平均值 年平均值 年平均值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2-

6.1 6.1.1 消耗量(t或万Nm) 6.1.2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 燃煤 辅助燃油 6.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6.1.4 碳氧化率(%) 6.2 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量(tCO2) 燃煤 辅助燃油 燃煤 辅助燃油 6.2.1 消费的购入电量(MWh) 6.2.2 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tCO2/MWh) 7 8

发电量(MWh) 供电量(MWh) 9 供热量(GJ) 3 3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热电联产机组需填写,机组1供电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电量 热电联产机组需填写,机组1供热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热量 所有既有机组排放量之和 所有新增机组排放量之和 10 供热比 11 供电煤耗(tce/MWh)或供电气耗(万Nm/MWh) 12 供热煤耗(tce/TJ)或供热气耗(万Nm/TJ) 13 供电碳排放强度(tCO2/MWh) 14 供热碳排放强度(tCO2/TJ) 既有设施 新增设施 15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16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说明:*1如果机组数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2如果机组有其它燃料,请自行更改或添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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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1 2 3 4 输配电损失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tCO2) 供电量(MWh) 输配电损耗电量(MWh) 供电线损率(无量纲)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年度输配电损耗电量/年度供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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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企业(电石生产)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电石分厂 *1,2(或车间)1 补充数据 1 既有还是新增 2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2.1 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量(tCO2) 2.1.1 能源作为原料的投入量(t) 2.1.2 能源中含碳量(%) 2.1.3 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的产量(t) 2.1.4 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含碳量(%) 2.2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2.2.1 消耗电量(MWh) 2.2.2 排放因子(tCO2/MWh)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2.1,2.2与2.3之和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消耗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4)计算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得出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2.3 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2.3.1 消耗热量(GJ) 2.3.2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3 电石产量(t) 既有设施 4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新增设施 5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说明:*1核算边界:从焦炭等原材料和能源计量进入电石生产界区开始,到电石成品计量入库的电石产品整个生产过程,包括炭材破碎、筛分、烘干、整流、电石炉、炉气净化车间、余热回收等设施。

*2如果企业电石分厂(或车间)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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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企业(合成氨生产)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合成氨分厂 (或车间)*1.*2 1 1 2 补充数据 既有还是新增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量(tCO2) *3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4)计算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2.1 2.1.1 能源作为原料的投入量(t) 2.1.2 能源中含碳量(%) 2.1.3 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的产量(t) 2.1.4 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含碳量(%) 2.2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32.2.1 消耗电量(MWh) 2.2.2 排放因子(tCO2/MWh) 2.3 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3 2.3.1 消耗热量(GJ) 2.3.2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3 既有设施 新增设施

4 5 氨产量(t)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6-

说明:*1 核算边界:

− 煤制合成氨核算边界包括工艺:备煤(筛分、磨煤(干粉煤、水煤浆)、制浆(水煤浆)、煤棒制作(型煤)等)、气化(原料煤)、灰水处理、粗合成气变

换、净化(脱碳、脱硫)、压缩、合成、分离,不包括空分装置,也不包括燃煤锅炉。

− 天然气制合成氨边界包括工艺:一段转化炉、二段转化炉、粗合成气变换、净化(脱碳、脱硫)、压缩、合成、分离;不包括空分装置,也不包括燃煤锅炉。 *2如果企业合成氨分厂(或车间)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3合成氨联产甲醇的企业,氨与甲醇单位产品消耗原料的比,按1:1.06分摊共用的原料;消耗电量按1:0.8分摊;消耗热量按1:1.06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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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企业(甲醇生产)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甲醇分厂(或车*1,*2间)1 1 2 既有还是新增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2.1 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量(tCO2) 能源作为原料的投入量(t) 能源中含碳量(%) 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的产量(t) 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含碳量(%) *3*2*3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4)计算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2.1.1 2.1.2 2.1.3 2.1.4 2.2 2.2.1 2.2.2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消耗电量(MWh) 排放因子(tCO2/MWh) 2.3 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消耗热量(GJ)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3 2.3.1 2.3.2 3 既有设施 新增设施 4 5 甲醇产量(t)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8-

说明:*1 核算边界

− 煤制甲醇核算边界包括工艺:备煤(筛分、磨煤(干粉煤、水煤浆)、制浆(水煤浆)、煤棒制作(型煤)等)、气化(原料煤)、灰水处理、粗合成气变换、

净化(脱碳、脱硫)、压缩、合成、粗甲醇精馏,不包括空分装置,不包括燃煤锅炉。

− 天然气制甲醇核算边界包括工艺:一段转化炉、二段转化炉、粗合成气变换、净化(脱碳、脱硫)、压缩、合成、粗甲醇精馏;不包括空分装置和燃煤锅炉。 *2 如果企业甲醇分厂(或车间)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3合成氨联产甲醇的企业,氨与甲醇单位产品消耗原料的比,按1:1.06分摊共用的原料;消耗电量按1:0.8分摊;消耗热量按1:1.06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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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企业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1 2 既有还是新增 电解工序交流电耗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2.1 工序交流电耗(MWh) 2.2 排放因子(tCO2/MWh) 电解工序1*1,*2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2)计算 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3 铝液产量(t) 既有设施 新增设施 4 5 电解工序交流电耗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电解工序交流电耗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说明:*1电解工序消耗的交流电为电解系列工艺消耗的交流电总量,(即输入整流器的交流电总量),不扣除电解槽启动焙烧、停槽导电母线及短路口损耗交流电量。

*2如果企业电解工序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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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1 既有还是新增 2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3*32.1.1 消耗量(t或万Nm) 烟煤 2.1.2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烟煤 3Nm) 2.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烟煤 2.1.4 碳氧化率(%) 烟煤 2.2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2.2.1 消耗电量(MWh) 2.2.2 排放因子(tCO2/MWh) 平板玻璃生产线1*1,*2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7)计算 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7)计算 净购入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2.3 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2.3.1 消耗热量(GJ) 2.3.2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3 平板玻璃产量(万重箱) 既有设施 4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新增设施 5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说明:*1 核算边界包括原料制备、熔化、成型、退火、切裁和成品包装等生产工序所消耗的能源。不包括冷修(放水至出玻璃期间)、动力、氮氢站、厂内运输工具、机修、照明等辅助生产所消耗的能源,以及采暖、食堂、宿舍、燃料报关、运输损失、基建等消耗的能源。当企业除平板玻璃外还生产其他产品时,各种能源应分开计量,对确属无法分开计量的公用能耗,如厂区照明或各类综合库房等按产品产值比例分摊。

*2如果企业生产工序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3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请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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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生产企业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1 既有还是新增 2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3*32.1.1 消耗量(t或万m) 烟煤 32.1.2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 烟煤 2.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烟煤 2.1.4 碳氧化率(%) 烟煤 2.2 熟料对应的碳酸盐分解排放(tCO2) 2.2.1 熟料产量(t) 2.2.2 熟料中CaO的含量(%) 2.2.3熟料中MgO的含量(%) 2.2.4 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CaO的含量(%) 2.2.5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MgO的含量(%) 2.3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2.3.1 消耗电量(MWh) 2.3.2 排放因子(tCO2/MWh)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6)计算 −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消耗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消耗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同2.2.1 生产工段1*1,*2 2.4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2.4.1 消耗热量(GJ) 2.4.2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既有设施 新增设施

3 熟料产量(t) 4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5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12-

说明:*1 核算边界包括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熟料烧成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化石燃料(烘干原燃材料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不包括替代燃料的消耗量,也不包括厂区内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的燃料消耗量。消耗电力、热力包括原燃料制备粉磨、均化、烘干等以及熟料制备、预热、煅烧、冷却等用电和用热,不包括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燃料和替代原料时处理废弃物的电耗和热耗,也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力和热力。

*2如果企业熟料生产工段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3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请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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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企业(航空公司)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1 航空器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1.1 航空煤油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1.2 航空汽油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1.3 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2 运输总周转量(t*km)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 其次选用报送民航局数据 − 再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航空器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运输总周转量 3 排放强度(t CO2/(t*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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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企业(机场)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1既有还是新增 2二氧化碳总排放量(t) 3吞吐量(t) 4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及投入使用时间 1#航站楼 4.1航站楼 建筑面积(万m) 2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 其次选用报送民航局数据 − 再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如果航站楼超过1座,请自行添加表格 −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 其次选用报送民航局数据 − 再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如果办公楼超过1座,请自行添加表格 −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 其次选用报送民航局数据 − 再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包含航站楼和办公楼的总建筑面积 二氧化碳总排放量/吞吐量 二氧化碳总排放量/建筑面积 投入使用时间(年/月/日) 1#办公楼 4.2办公楼 建筑面积(万m) 2 投入使用时间(年/月/日) 4.3建筑面积合计(万m) 5排放强度(t CO2/t) 26排放强度(t CO2/万m) 2 -15-

石油化工企业(原油生产)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炼厂1*1,*2 补充数据 1 既有还是新增 2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2.1.1 消耗量 3(t或万m) 2.1.2低位发热量3(GJ/t或GJ/万Nm) 2.1.3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炼厂干气 天然气 炼厂干气 天然气 炼厂干气 天然气 *42.1.4 碳氧化率(%) 炼厂干气 天然气 2.2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2.2.1 消耗电量(MWh) 2.2.2 排放因子(tCO2/MWh)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2.3 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2.3.1 消耗热量(GJ) 2.3.2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8)计算 消耗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9)计算 净购入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16-

3原料油加工量(t) 4炼油能量因数 4.1 炼油生产装置能量因数 4.2储运系统能量因数 4.3污水处理场能量因数 4.4热力损失能量因数 4.5输变电损失能量因数 4.6其它辅助系统能量因数 4.7温度校正因子 既有设施 5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新增设施 6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附:炼油装置层面数据 装置1 *3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关于装置类型,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装置处理量(t) 2 能量系数 说明:*1 核算边界:核算边界包括炼油生产装置,以及原油、半成品及成品油储运系统、热力站、发电设施、供排水、空气压缩站、空气分离站、污水处理、化验、研究、消防、生产管理等炼油辅助系统。其中,炼油生产装置指以下装置: 1) 蒸馏装置(常减压蒸馏、常压蒸馏、润滑油型常减压蒸馏);

2) 催化裂化(蜡油催化裂化、重油催化裂化、常渣催化裂化、深度催化裂解、MIPCGP、双提升管催化裂化); 3) 焦化(延迟焦化、稠油延迟焦化);

4) 催化重整(预处理和连续重整、预处理和固定床重整、预处理和组合床重整、脱重组分塔、芳烃抽提、芳烃分离(苯塔甲苯塔) 、芳烃分离(苯、甲苯、

混二甲苯塔) ); 5) 加氢裂化;

6) 加氢处理(蜡油、渣油); 7) 中压加氢改质;

8) 加氢精制(轻质油P﹤3Mpa、轻质油P≥3而P﹤6Mpa 、轻质油P≥6Mpa 、石蜡、地蜡加氢、润滑油加氢P≤3Mpa 、润滑油加氢P﹥3Mpa ); 9) 制氢(氢气提纯) (气体、轻油、重油及焦炭)

10) 润滑油溶剂精制(轻质糠醛精制、重质糠醛精制、酚精制) 11) 溶剂脱沥青

12) 脱蜡与油蜡精制(酮苯脱蜡、酮苯脱蜡脱油、地蜡脱油、润滑油白土精制、石蜡发汗、石蜡白土精制、石蜡板框成型、石蜡机械化成型) 13) 润滑油中压加氢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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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润滑油高压加氢裂化

15) 气体分馏(三塔流程、四塔流程、五塔和六塔流程) 16) 烷基化(硫酸法、氢氟酸法);

17) 三废处理(溶剂再生、硫磺回收、气体脱硫(含溶剂再生)、气体脱硫) 18) 污水汽提(单塔、双塔) 19) MTBE

20) 催化汽油吸附脱硫

21) 其他装置(石脑油异构、柴油碱洗、冷榨脱蜡、分子筛脱蜡、减粘裂化、临氢降凝、LPG脱硫醇、环烷酸、催化干气提浓、催化油浆抽提、催化油浆拔

头、PSA提纯氢、炼厂干气提纯氢气、氧化沥青)

*2如果企业炼厂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3如果企业炼油装置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4 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请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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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乙烯生产)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乙烯装置*1,*21 1 既有还是新增 2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32.1.1 消耗量(t或万Nm) 2.1.2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 2.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2.1.4 碳氧化率(%) 2.2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2.2.1 消耗电量(MWh) 2.2.2 排放因子(tCO2/MWh) 3数值 天然气 裂解气 天然气 裂解气 天然气 裂解气 天然气 裂解气 *3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8)计算 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9)计算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2.3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2.3.1 消耗热量(GJ) 2.3.2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3 乙烯产量(t) 4 丙烯产量(t) -19-

既有设施 5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新增设施 6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说明:*1 核算边界包括原料缓冲罐、原料脱硫和脱砷、裂解炉区、急冷区、压缩区、分离区等单元,不包括汽油加氢、辅助锅炉、主火炬、废碱处理、其他产品储罐、循环水场、空压站等单元。

*2如果企业乙烯装置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3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请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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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1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1.2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1.3净购入使用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2主营产品产量(单位:t) 3排放强度(t CO2/t) 4企业不同生产工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及产品产量 4.1 纸浆制造工序 4.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4.1.2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4.1.3净购入使用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4.1.4 纸浆产量(t) 4.2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工序 4.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4.2.2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4.2.3净购入使用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4.2.4机制纸和纸板产量(t) 4.3 纸制品制造工序 4.3.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4.3.2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4.3.3净购入使用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4.3.4纸制品产量(t) 4.4其他工序 4.3.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数值 -21-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企业只能选择以下产品中的一种作为主营产品: (1)纸浆;(2)纸和纸板。 −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主营产品产量 − −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2)计算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6)计算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7)计算 − −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2)计算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6)计算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7)计算 − −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2)计算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6)计算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7)计算 − −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2)计算 4.3.2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4.3.3净购入使用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5企业新增机制纸和纸板生产工序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6企业新增纸制品生产工序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7企业新增机制纸和纸板生产工序机制纸和纸板的产量(t) 8企业新增纸制品生产工序纸制品的产量(t) − − − − − −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6)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7)计算 仅针对主营产品为纸浆的企业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仅针对主营产品为纸浆的企业 -22-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铜冶炼)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1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1.2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1.3净购入使用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2粗铜产量(t) 3排放强度(t CO2/t) 4企业不同生产工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及产品产量 4.1 冶炼工序 4.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4.1.2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4.1.3净购入使用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4.1.4 粗铜产量(t) 4.2压延加工工序 4.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4.2.2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4.2.3净购入使用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4.2.4铜压延加工材产量(t) 4.3其他工序 4.3.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4.3.2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4.3.3净购入使用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5企业新增压延加工工序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6企业新增压延加工工序的铜压延加工材产量(t)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粗铜产量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8)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9)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8)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9)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8)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 公式(9)计算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23-

钢铁生产企业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1 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1.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2 主营产品 2.1 主营产品名称 2.2 主营产品代码 2.3主营产品产量(t) 3 排放强度(单位:tCO2/t) 4 企业不同生产工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及产品产量 4.1 炼焦工序 4.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4.1.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4.1.3焦炭产量(t) 4.2烧结(或造团)工序 4.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4.2.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 的排放(tCO2) 4.2.3烧结(或造团)产量(t) 4.3 炼铁工序 4.3.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4.3.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4.3.3生铁产量(t) 4.4炼钢工序 4.4.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4.4.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4.4.3粗钢产量(t) 4.5钢铁加工工序 *2*1数值 -24-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1.1与1.2之和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2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主营产品产量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4.5.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4.5.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4.5.3钢材产量(t) 4.6自备发电、供热 4.6.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4.6.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4.7其他辅助工序 4.7.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4.7.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说明

*1 主营产品为 3206 粗钢 3207 轧制、锻造钢坯 3208 钢材,填写时需注意: 1) 钢铁生产联合企业:主营产品填写粗钢产量、钢材产量; 2) 独立炼钢厂:主营产品填写粗钢产量;

3) 压延加工企业:只外销半成品的,主营产品填写轧制坯、锻造坯产量;最终产品为成品钢材的,主营产品填写钢材产量。 *2钢铁生产联合企业的强度为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粗钢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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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

(除电石、合成氨和甲醇之外的其他化工产品生产)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1 主营产品名称 _______化工2 主营产品代码 产品生产分3主营产品产量(t) 厂(或车间)*2,31 *1*1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 当属于本表说明1中“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主营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不能分开核算时”,各类主营产品的产量应分别报告。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4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4.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34.1.1 消耗量(t或万Nm) 4.1.2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 4.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4.1.4 碳氧化率(%) 4.2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量(tCO2) 4.2.1 能源作为原料的投入量(t) 4.2.2 能源中含碳量(%) 4.2.3 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的产量(t) 4.2.4 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含碳量(%) 4.3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4.3.1 消耗电量(MWh) 4.3.2 排放因子(tCO2/MWh) 3燃煤 天然气 燃煤 天然气 燃煤 天然气 燃煤 天然气 *4 -26-

4.4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4.4.1 消耗热量(GJ) 4.4.2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5 排放强度(单位:tCO2/t) −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4)计算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主营产品产量 − 当属于本表说明1中“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主营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不能分开核算时”,主营产品的产量是各类产品产量的加和。 说明:

*1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范围内的每类主营产品应当单独填写表格,但是当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主营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不能分开核算时,可以合并填写,并在表格下方予以备注说明。

*2当一种产品的多个车间的数据分不开也可以合并报送,并在表格下方予以说明; *3如果生产该种化工产品的分厂(或车间)生产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 *4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请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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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厂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17 既有还是新增 18 发电燃料类型 19 装机容量(MW) 20 压力参数/机组类型 数值 燃煤或者燃气 − 对于燃煤机组,压力参数指:高压、超高压、亚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 − 对于燃气机组,机组类型指:B级、E级、F级 − − − − 开式循环 闭式循环 直接空冷 间接空冷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21 冷却方式 22 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22.1 机组1 *1 燃煤 辅助燃油 燃煤 辅助燃油 燃煤 辅助燃油 燃煤 辅助燃油 *4*3*26.1与6.2之和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年平均值 年平均值 年平均值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28-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消耗量(t或万Nm)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3Nm)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碳氧化率(%) 322.1.1 22.1.2 22.1.3 22.1.4 22.2 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量(tCO2) 消费的购入电量(MWh) 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tCO2/MWh) 22.2.1 22.2.2 23 发电量(MWh) 24 供电量(MWh)

25 供热量(GJ) 26 供热比 27 供电煤耗(tce/MWh)或供电气耗(万Nm/MWh) 28 供热煤耗(tce/TJ)或供热气耗(万Nm/TJ) 29 供电碳排放强度(tCO2/MWh) 30 供热碳排放强度(tCO2/TJ) 既有设施 新增设施 31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32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33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热电联产机组需填写,机组1供电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电量 热电联产机组需填写,机组1供热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热量 所有既有机组排放量之和 所有新增机组排放量之和 说明:*1如果机组数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2如果机组有其它燃料,请自行更改或添加表格。

*3 对于燃煤的低位发热量,应符合《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对于燃煤低位发热量的具体规定,如果数据无法获得,可采用入厂煤低位发热值的加权平均值,权重是每批次的入厂煤量。如果没有实测值,可采用以下缺省值。

煤种 低位发热量(GJ/t) 无烟煤 26.7 烟煤 19.57 褐煤 11.9 洗精煤 26.334 其他洗煤 12.545 其他煤制品 17.46 煤矸石 5.82 焦炭 28.435

*4 对于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应符合《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对于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的具体规定,如果数据无法获得,请依据国家MRV问答平台的解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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