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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4-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实

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9.07.24

• 【字 号】深卫妇社发[2009]24号 • 【施行日期】2009.07.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家庭

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卫妇社发〔2009〕2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

为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市政府“一大一小”卫生发展战略和《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提高社区医务人员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印发《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按照本方案于8月10日前将本区推荐的试点单位名单报我局妇社处。 附件: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家庭医生责任制是以家庭医生为责任主体、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技术依托、社区居民及其家庭的健康管理为工作内容、建立契约关系为服务形式的新型医疗保健

服务模式。家庭医生责任制通过约定的家庭医生为家庭及其每个成员提供连续、综合、协调、可及的健康照顾,是转变医生坐诊模式、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健康中国2020”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构想,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向契约式、主动式服务模式转变以及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对社区居民及其家庭进行健康管理,循序渐进,确立合同,实现居民与家庭医生的责任契约关系,逐步形成家庭健康管理的良性互动。

(二)坚持以优质服务为核心,做好家庭医生的服务资质认定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保护居民隐私,满足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逐步树立家庭医生的责任感和居民的信任感。

(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以点带面,多方协调,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区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逐步建立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家庭医生责任制,形成以“契约式”、“全科医师团队式服务”为特点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促进社区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与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稳固的医疗卫生合作关系。到2015年,全市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的社康中心比例达到80%,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的家庭比例达到50%。 三、试点单位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推荐本辖区内2-3家群众基础好、服务到位、人力充足的社康中心作为本项目试点单位,报我局批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年底将予项目试点中心以奖励。

四、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成立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负责方案制订、确定试点单位、工作督导和评估考核等工作。

(二)市社区健康服务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成立相应工作组,制订项目工作流程,组织人员培训,指导试点单位开展项目工作,做好项目工作的分析、总结、反馈、上报等工作;对试点单位的家庭医生服务资质予以认定;制订和编写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宣传文案;对实现家庭医生责任制予以技术支持。

(三)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负责项目试点的宣传和发动工作,积极推荐试点单位,协调各社区工作站等社区资源予以配合,组织重要媒体进行相关报道,并对试点单位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四)试点社康中心的举办医院负责为试点中心配备符合资质的家庭医生,并对其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工作提供必须的工作资源,负责制订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奖惩办法,负责处理家庭医生责任对象的服务投诉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和解决。 (五)试点社康中心负责组建不少于2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护士、公卫医生各1 人组成),实施社区分片包干,每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服务不超过800个家庭,逐步与包干片区居民签订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全市统一印制合同文本),确保提供合同范围内的各项服务工作的质量。 五、具体措施

(一)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

在社康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帮助居民进行自主选择家庭医生、注册登记、选择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并签订服务合同。利用网络或电话注册登记、预约服务的居民可以在预约的时间直接到社康中心享受家庭医生的服务。 (二)家庭医生契约服务项目

1、责任医生的家庭健康服务:责任家庭医生对所负责的家庭中的成员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就诊服务以及合同内家庭重点保健人群(老人、儿童、孕妇和慢性病患者)的预防保健服务。根据合同条款提供常规体检服务及其它合同内规定的服务:用药咨询、健康咨询以及家庭功能咨询,家访服务(产前、产后、老人、慢病、残疾),家庭生命周期指导,家庭功能评估,家庭健康干预计划等。 2、就医预约登记服务(电话及网络):契约家庭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健康咨询、预约、登记等服务。

3、转介转诊服务:责任家庭医生为契约家庭成员提供医学专科的各级专家的转介、转诊服务,让契约家庭享受到更快捷、更方便、更专业的就诊及健康保健服务。

(三)大力宣传家庭医生责任制模式

1、广泛宣传: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小区管理处、社康中心公布家庭医生信息以及网络、电话及柜台注册登记的方法;在媒体宣传家庭医生职业形象及签约居民的服务体验。

2、树立形象:统一印制并发放可供居民选择的专业家庭医生的信息;统一印制家庭医生服务合同文本,规范家庭医生服务内容及形式,帮助家庭医生树立专业形象。

3、方便居民:在综合医院放置家庭医生责任制宣传折页,方便就医居民选择社区家庭医生的相应服务。 六、人员资质认定及培训

家庭医生责任制的顺利实施关键在于家庭医生的专业性及其沟通技巧,家庭医生的专业性通过资质认定和持续的医学继续教育予以保证,沟通技巧方面可以通过短期课程加以提高。 (一)家庭医生资质认定

依托市社区健康服务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成立家庭医生专家委员会,构建家庭医生库,家庭医生库成员实行资质认定、评审等核准机制。

入选家庭医生库成员的基本条件:1、临床或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3年以上;2、为人正直、品德高尚,富有爱心及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和谐;3、接受过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优先。 (二)家庭医生短期培训内容

1、家庭医生责任制的理论依据及国际进展; 2、家庭医生与保健对象的沟通交流技巧; 3、保健服务对象的心理识别及关系管理; 4、社区辅助资源的使用及居民信息的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多方合作

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实施全过程需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社康举办单位及社康中心负责人等各级领导的重视,也需要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小区管理处以及居民的配合以及相互合作,才能保证试点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支持

家庭医生责任制以家庭医生专家委员会和家庭医生库为技术支持,以《深圳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等技术规范为服务标准,保证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健康服务。 (三)经费保障

根据项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按项目进度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项目工作可持续发展。各医院在核定家庭医生的绩效工资时要将此项工作的工作量予以计算。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补贴,随着服务模式的转变和国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逐步向着以家庭医生服务合同数核定服务量及

其经费的方式转变。 (四)加强监督

各试点单位要认真对待服务契约的投诉处理,加强对家庭医生的监管和制订退出机制。逐步在社区卫生服务年度绩效评估中体现对家庭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进行考核评价。 八、督导与评估

根据项目工作任务目标,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九、时间进度

(一)前期准备。2009年7月- 8月,制定方案,选定试点单位,培训人员。 (二)组织实施。2009年9月-12月,试点单位实施项目,专家督导。 (三)阶段性评估。2010年1月,组织专家进行考核与阶段性评估。 (四)总结推广。2010年2月,对项目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试点经验;2010年2月以后,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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