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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福建省医保局公布,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开始生效:上限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限由原来的17442元调整到18379元;下限由原来的3488.4元调整为3676元。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点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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