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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完整)

2020-11-22 来源:客趣旅游网
 考勤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考勤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考勤的管理.

2 职责与权限

2.1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考勤的归口管理工作.

2.2 各级领导负责对所辖人员考勤进行监督及权限范围内请假的审批。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人脸考勤 3。1.1 公司作息时间:

夏天上班时间(5月-10月): 上午:08:00—11:30

下午:13:00-17:30

冬天上班时间(11月—次年4月): 上午:08:00—11:30

下午:12:30—17:00

3.1。2 员工上下班、加班等采用人脸考勤制。 3。1.3 公司高层领导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无需打卡。

3.1。4 营销中心业务人员、行政人事部驾驶员等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的人员,上班、下班考勤各1次. 3.1。5 除上述人员外,部长/副部长/主任/主管等其他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规定,上午/下午上、下班考勤4次,加班的开始、结束考勤各1次.

3。1。6 员工因公外出或出差,必须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经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考勤管理员报备。 3。1。7 考勤周期为当月1日至本月月末,行政人事部每月统计员工出勤情况,作为计发员工工资的依据.

3。1。8 考勤管理员每月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考勤记录,以便备查。

3.1。9 考勤机出现故障或遇停电等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人脸考勤时,行政人事部应做好详细记录。 3。1.10若忘记考勤且在公司正常上班的或连班等原因未考勤,在次日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审批的“员工未刷卡登记单”,给予补考勤记录且视为正常出勤;当天无考勤记录且未办理考勤手续的,视为缺勤一天;当天有部分考勤记录,漏考勤扣30元/次;当月允许补记录3次(含),超过3次加罚10元/次。 3。1。11 上班时间内员工因公因私临时外出时,必须凭“出厂证”、 “调休单\"或“请假条”等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出公司前交于前台接待员,并刷卡,事毕返司也须刷卡。

3。1.12 员工调动部门时,应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考勤地点、班次的调整,以及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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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人脸是考勤的载体。人脸考勤要求: 3。1。13。1 头发、衣领、围巾等不得遮住脸部; 3.1。13.2 眼睛正视考勤机摄像头;

3。1.13。3 人脸与考勤机摄像头保持60-80cm; 3。1.13.4 人脸与考勤机摄像头正视持续1—3秒; 3.1。13.5 当有人正在人脸考勤时,后面人员保持1米.

3。2 考勤内容

3。2。1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岗位五分钟至两小时以内,即为迟到. 3。2.2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比规定下班时间早离开岗位的即为早退. 3.2.3 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2。4 旷工:未经请假缺勤、迟到、早退3小时以上者,即为旷工。

3。2。5 事假/病假:工作时间因事、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者,为事假或病假。

3。2。5 因公外出/出差:员工市内办事或跨地区办事的,经主管领导同意的,视作因公外出或出差。

3。3 考勤标准:

3。3.1 员工出勤,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满0.5小时不予计算;超过0。5小时(含)不满1小时的,计0。5小时;超过1小时不满1。5小时的,计为1小时,依此类推。员工考勤以人脸识别考勤为主,各类经批准的异常考勤(应出勤日须刷卡而未刷卡)单据及RY—B08“加班审批单\"为依据.

3。3。2 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参与考勤的,事后须填写RY-B28“员工未刷卡登记单”,副部长级及以下人员需由部门长签批方可有效,部长级人员须由分管领导签批方可有效,需在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交到行政人事部(考勤管理员)。

3.3。3 员工未办理“出厂证”、“请假条”或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未补办手续而缺勤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3.3。4 员工迟到、早退标准(以考勤记录为准)。

3。3。4。1 旷工: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旷工.

a) 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工作者; b) 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 c) 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d) 事后查经发现,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e) 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因公因私擅自外出者; f)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g)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h)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3。3。4。2 迟到5分钟以上(含)、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10分钟以上(含)~30分钟,罚20元;30分钟(含)~2小时内,罚30元;2小时(含)~3小时,罚50元,超3小时按旷工半天。 3。3。4。3 旷工一天,记缺勤时间3天,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二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的,视为员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3.2。4.4 以上各项扣罚金额,由行政人事部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3。3。4。5 车间须安排人员及时将本车间缺勤单据逐一录入考勤系统;行政人事部(考勤管理员)负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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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各类经批准的异常考勤单据、《加班审批单》和其它有关出勤附属证明、人脸考勤记录的核对、抽查。 3。3。5 值班/加班/连班管理

3。3.5。1 值班:公司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3.3.5。2 加班: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周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 3。3.5。3 连班:指连续上班,放弃两个班次间隔的休息时间。

3.3。5.4 员工加班/连班必须有部门领导开具的RY-B08“加班审批单”,并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核算加班/连班,加班/连班申请时间与实际人脸考勤时间不一致时,取较小数据。具体按Q/ZXR G0204《加班管理办法》执行。行政人事部根据签批的连班考勤资料,给予补录相应的考勤记录;

3。3.5。5 员工因前日加班需要,工作时间超过22:00,次日可以延迟一小时上班;工作时间超过23:00,次日可以延迟二小时上班;工作时间超过24:00,次日可以延迟四小时上班;须由部门负责人在《调休审批单》上相关栏内说明,行政人事部考勤管理员对《调休审批单》进行核假.未有说明而迟进公司者,按考勤制度执行. 3.3。6 出差管理

各部门人员出差前,须填写RY—B13“员工出差申请单”,写明有关出差地点、时间及工作内容,经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3。3 考勤监督

3。3。1 员工人脸考勤由行政人事部的前台接待员(白班)和安全员负责监督.

3.3。2 行政人事部每日公布上一日考勤异常人员及异常情况;每旬公布一次生产各车间工时情况. 3。3。3 行政人事部保安将根据生产排班情况,晚间入车间抽查,在无正常请假情况下被抽查到未在岗的,计旷工一天;

3。3.4 建立生产管理干部夜间值班制度,每晚安排一名生产方面部级领导干部值班,全面负责处理夜间突发事情,以及夜间员工出勤抽查.

3。3。6 对举报其他员工虚假上班、加班的,凡证据确凿被查实的,给予举报人50元/人·次。

3。4 各类假期

3.4.1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一天)、清明节(一天)、五一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十一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实行带薪休假,期间照常支付薪酬。

3。4。2 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给婚假三天。婚假期间照常支付薪酬。婚假待遇在结婚一年内有效,依据结婚证登记时间,过期不补,销假时须持结婚证书。

3.4。3 丧假:凡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之父母)死亡时,给假三天,期间照常支付薪酬.

3。4。4 产假/陪产假:

3。4.4.1 凡公司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4。4。2 妊娠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可以享受产后假20天至30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浙江省规定可以享受50天产假。期间薪酬由社保中心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4。5 带薪年休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之休假条件的,可向公司申请休假,期间照常支付薪酬。 3。4。5。1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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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4。5。2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4.5。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3。4.5。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4.6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申请病假。若病假手续不齐的,则以事假处理,发现有故意作假的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时限遇节假日不顺延。

3。4.7 事假: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的 ,可事先申请事假。

3。4.8 工伤假: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治疗/休息者算为工伤假。工伤假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员工因病假、产假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超过1个月者,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自动免除,保留其员工身份.休假结束后根据岗位情况按返岗或调岗处理.

3。5 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3。5.1 请假均须由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岗。如遇急病、急事等特殊情况允许事后办理补假手续,但必须事先进行电话或口头向直接上级请假.手续补办必须在假期结束后一天内完成. 3.5。2 请假程序:请假人填写《请假单》→直线上级审核→权限人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 3.5.3 加班/出差/调休/请假/休假审批权限: 3.5.3.1 公司总部各中心: 准假权限人 请假人 ≤3天 科员/主管 3天<C≤7天 7天< ≤3天 部长/副部 3天< 总监/副总/子公司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 √ √ √ 部门长 √ √ √ 分管领导 √ √ √ 总部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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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2 事业部/子公司: 请假人 班组长以下员工 准假权限人 车间主任/主管 部门长 ≤1天 1天<C≤7天 7天< ≤3天 班组长及科员 3天<C≤7天 7天< ≤1天 车间主任、主管 1天<C≤3天 3天< 部门长 总监/副总

3。5。4 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正规医院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3。6 病事假工资核算方式

3。6.1为了鼓励车间作业员工(实行综合计时人员)出勤,设置全勤奖50元。事假1天(含)以内或病假2天(含)内,正常发放全勤奖;事假1天以上2天(含)内、病假2天以上4天(含)内,当月全勤奖按50%发放;事假2天以上、病假4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 3。6。2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3.6。3请病事假期间的工资 缺勤类别 工作年限 小于10年 大于10小于20年 <6个月 大于20小于30年 病假 满30年及以上 发放标准 本人工资(元) 本人工资的50% 本人工资的60% 本人工资的70% 本人工资的80% 备注 此处“本人工资”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的计算. ≤3天 3天< √ √ √ √ √ √ √ √ √ √ √ 分管领导 总经理 √ √ √ √ √ √ √ √ √ √ √ 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6个月 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计发标准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各档比例降低10%标准计发。 连续请假1天(含)之内,扣发事假工资=基本工资/21。75×请事假天数 事假 连续请假1天以上的,扣发事假工资=基本月薪/21。75×请事假天数 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含)的,扣发当月全额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

3.6。4员工年度请假(包含病假、事假、年休假)超过30(不含)天的,次年不参与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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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则

4。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4。2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Q/ZXR G0204 《加班管理办法》 6 记录/表格

负责归档部门

6。1 RY-B08 加班审批单 行政人事部 6.2 RY-B27 请假条 行政人事部 6。3 RY-B28 员工未刷卡登记单 行政人事部 6。4 RY—B13 员工出差申请单 行政人事部

Z/2 2013—05—25 2012—06—06 Q/ZGB G0203—2013 主要起草人 标准化审查 审 核 日期 日期 日期 Z/1 Q/ZGB G0203—2011 代替企业标准号 蓝字 多处 会 签 批 准 日期 日期 版本号 实施日期 次数 标识 处数 更 改 6 第一版/第1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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