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x小区栋x单元房
2、 工程地点:x小区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一切装修所需材料由甲方购买并运送至工地现场,施工机具由乙方负责)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二、 工程装修内容
本套房屋室内各工程部位木工、泥工及油漆等分项装饰工程一切劳务工作,具体工程劳务项目详见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 劳务分包单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具体分项工程项目劳务单价如下:
(一)木工部分
除单列部位工程项目外,天棚面吊顶及其余墙面木作装修层等均按甲方购买至现场并施工完成后的木工板(或石膏板)取整数量计算,双方约定:人工费按每张木工板或石膏板60元结算,木工项目均包含基础木作造型、贴装饰面板及五金件安装调试等所有工序。
1、 鞋柜:600元(除油漆外包干)
2、 酒柜:1200元(除油漆外包干)
3、 窗帘盒:28元/m
4、 包门套:80元/m(单面包门套按此单价折半计算)
5、 包窗套:80元/m
6、 空调风口:依据现场情况协商定价。
(二)泥工部分
1、地砖铺贴:25元/m2
2、墙面石材(ab胶粘接):60元/m2
3、墙面石材线条(ab胶粘接):30元/m
4、墙面马赛克镶贴:60元/m2
5、地面水泥砂浆找平:10元/m2
6、水泥砂浆抹墙面:10元/m2
7、踢脚线砖镶贴:4元/m
8、墙面砖镶贴(规格100mm):60元/m2
9、墙面砖镶贴(规格100mm以上):25元/m2
10、窗台石安装:50元/块
11、门槛石材安装:10元/块(按标准门洞计算,多出部分累加)
12、踢踏步石材安装:100元
(三)乳胶漆部分(含找平、角尺、找方正、除锈、贴纸、打磨等所有工序)
1、墙面、天棚面腻子灰底乳胶漆面:12元/m2
2、有色油漆:40元/m2
3、石膏线条修补及乳胶漆:2元/m
4、线条(5cm以上):8元/m
(四)全屋零星工程以计日人工结算,技工:150元/工日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GB 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按乙方工程进度情况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劳务工程款,乙方收到后应出具相关收据给甲方。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额至 95% ,预留 5%作为工程质保金。
3、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年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使用所需要的一切装修材料;负责提供乙方现场施工所使用的水、电以及物业协调;
2、 乙方: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文件相关装修项目,装修机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其它事宜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分项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双方认可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印) (印)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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