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五印乡政府机关附属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五印乡政府机关。
3、工期:
(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开工日期:20xx年10月7日
竣工日期:20xx年2月17日
4、合同价款:按甲、乙双方现场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二、工程内容:
1、C20毛石砼涵洞一个(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
2、涵洞进出口段排水沟(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
3、路基挡土墙(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
4、土方回填(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
5、毛石挡土墙砌筑(工程量为200m³)。
6、防撞墩(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
7、绿化(工程量为400㎡)。
三、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的支付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若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给予结算,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并将结算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 保 修
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结算总价款的 5% 。
4、保修期满后,甲方应将剩余保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 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五印乡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七、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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