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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巡察报告

2022-02-12 来源:客趣旅游网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xx年20xx年4月7日至5月2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发改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巡察“回头看”专项巡察。8月12日,区委巡察组向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整改任务及完成情况:

  牵头抓总和协调推进作用发挥不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期作为我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牵头单位,未有效督促成员单位制定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方案,未定期进行调度研究;未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进行考评;20xx年度考核25个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扣分项相同。

  整改情况: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政府办以后,我委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2.招商引资工作有待加强。近三年区政府未出台我区招商引资和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优惠政策机制和措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时,美丽赛罕宣传册内容均为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基础保障不力,我区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以及土地、水、电、气等要素保障相对落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商引资主力军作用发挥不充分,在企业设立、运营、发展、退出、审批服务、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协调推动不足。我区20xx-20xx年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分别为4个、3个、2个,呈现逐年减少态势,其中20xx年签约15个项目,开工建设仅2个。

  整改情况:

  1、完善区级领导带头、专业队伍主攻的招商机制,打造精准化、专业化招商专班,制定精准招商地图,实行挂图作战,制定完成六大产业集群招商专班及招商地图;

  2、围绕中环光伏产业园开展上下游配套产业招商,主动对接,实施精准招商,同时注重以商招商,鼓励和支持现有龙头企业和上下游及关联配套企业相互引进、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截止目前我区共完成招商引资新续建项目固投入统67.39亿元。参加大型招商引资活动7次,签约、对接项目共计60个,协议投资额约758亿元。

  3、坚持多方联动,加大项目用地、水电供应等方面保障力度,狠抓重大签约项目对接工作,强化从洽谈、签约到落地、投产全过程跟踪服务,提高招商项目落地率。积极跟进招商引资项目,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形成投产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

  3.优化营商环境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制定我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对粮食的收购和储存监督少,近三年未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备案和节能监察等工作。

  整改情况:

  1、粮食和物资储备股主动积极对辖区内粮食收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台账管理工作,尤其在20xx年秋粮收购工作开始后进行多次收购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好收储工作,严禁出现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呼和浩特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呼节能减排字[20xx]9号)文件要求,开展我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备案,建立用能单位台账管理。根据20xx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五千吨标准煤以上(含五千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重点用能企业,我区有14家;

  3、联合呼和浩特市节能监察中心,完成对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日常监察和现场考核重点用能企业年度目标任务;

  4、联合市发改组织用能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工作一次。

  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一单两库”不完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缺项,未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录进行比对,部分市场主体未录入企业监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动态更新不及时。

  整改情况:

  1、20xx年机构改革后,区发改委粮食执法职能已上划至市发改委;

  2、已完成27家规上企业“一单两库”录入工作。

  5、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不充分。赛罕区重大项目建设“项目等土地”现象普遍,很多项目在引进签约后才落实用地指标。如蒙联30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扩能技改项目因无工业用地指标,项目迟迟无法开工;中国航天科工六院固体动力先进材料产业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因不符合项目用地性质,无法落地;中农批冷链内蒙古国际农牧副食品物流港项目,因项目选址代征绿地道路面积大,征地成本高,导致项目未最终落地;内蒙古SKP旗舰店项目总投资50亿元,因地块中原内蒙古第一毛纺厂锅炉房等4处建筑列入了“呼市历史建筑”,影响项目用地手续报批,导致项目无法开工建设。

  整改情况:

  1、加大与企业对接力度,及时收集、整理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需求及存在困难,并针对企业需求及存在困难结合我市招商优惠政策提出7条建议,已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2、各重点产业招商引资专班开展存量资产(土地、厂房)摸底,积极联络客商,梳理收集对接和洽谈过的企业、项目信息,以总部企业、中国500强、民企500强为主攻目标,收集、筛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信息,为下一步招商做准备。

  6、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主动行使行政处罚权,近三年仅办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移交的案件1件;行政执法案卷不填写承办机构,无承办人签字和负责人签字。

  整改情况:

  1、20xx年机构改革后,区发改委粮食行政执法职能已上划至市发改委。

  2、机构改革后,成立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发改委所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经与司法局沟通,节能监察属于其他行政权力,凡是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编制,故涉及行政执法工作暂未开展。

  7、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未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公示内容的梳理、汇总、传递、发布、更新工作;未建立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公示渠道方式单一。未配备执法记录仪,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未贯彻执行。

  整改情况:

  1、制定完成赛罕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制度,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流程;

  2、明确专人负责公示内容的梳理、汇总、传递、发布、更新工作。

  8、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滞后。赛罕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名成员工作变动后未做调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我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呼和浩特市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旗县(区)和我区“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未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工作监督考核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双公示”工作办法、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xx-20xx年报送的“双公示”信息中许可信息多、处罚信息少,处罚信息占比仅为公示信息数的1%左右。

  整改情况:

  1、已出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xx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已印发全区单位。

  2、“信用呼和浩特”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20xx年度在全区范围内共召开赛罕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3次,调整赛罕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提供了保障。结合赛罕区市场监管局企业协同监管平台、“信用呼和浩特”以及自治区“月调度系统”(20xx年10月初)上报数据,截止目前赛罕区共报送双公示信息33249条。印发信用赛罕工作动态督促上报双公示工作。

  9、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及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预算内投资服务业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只限于电话和微信通知企业,未开展其他服务性工作。

  整改情况:

  1、及时、主动在政府的网站、蒙企通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政策信息;

  2、除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渠道主动通知企业外,及时将相关文件转发至各企业,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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