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他人冒用身份进行贷款,属于“冒名贷款”,也就是俗称的“被贷款”,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一下子不知所措,茫然无助,其实只要贷款合同上不是本人签字,就完全不用担心。因为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要件,是贷款合同,银行一般称为“借款合同”,只要本人签字,贷款合同就是无效的,债务也就不成立,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在当地人民银行服务大厅或征信查询网点打印一份自己的征信报告,保存下来,作为维权的证据;
其次,要求消除征信上的不良记录,这有几种方式,一是可以直接向银行提起征信异议,二是向当地人民银行提起征信异议,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银行,要求删除不良记录,同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无论哪种方式,可能都会要求你鉴定笔迹,将你的笔迹和贷款合同上的笔迹通过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比对,核查是否为本人签字,只要核实不是本人签字,银行就会删除你征信上的不良记录,如果你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可能还会对你进行经济赔偿。
再次,银行删除你征信上的不良记录后,再去人民银行打印一份征信报告,确定不良记录已被删除。然后要求银行删除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系统中你的贷款信息,避免今后你向该银行申请贷款时被拒绝(因为银行对存在不良贷款的人会拒绝贷款)。这一点你可以根据自己情况来,如果确定今后不会向该银行申请贷款,也可以省略。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