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后,原告以死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依法变更符合条件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生效时间应追溯到继承之初。放弃继承的内容不仅包括放弃继承,还包括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从继承之初到遗产分割结束,与放弃继承人无关,不能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执行人死亡时,债务并没有清零,由执行人遗产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进行清偿执行人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二、执行人死亡后该怎么继承他的财产按照继承顺序继承,有遗嘱或其他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