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在一般情况下是能够同时适用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的一种责任,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
一、工程保证金有哪些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主要用途:这个保证金指的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保证金,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也是验证投标人资金实力的一个方法。
投标保证金的主要性质:避免因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或者中标后不履约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用途:履约保证金也叫履约担保,主要是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性质:类似违约金或者定金,用来防止中标方在中标或者签订合同之后反悔终止合同,对投标方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约束。
3、预付款保证金
预付款保证金的主要用途:这个保证金出现的概率不是很大,这个和履约保证金差不多,也是对双方的一种约束,指的是承包方向银行提供具备预付款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实力的担保。
预付款保证金的主要性质:预付款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不是承包方把现金汇入发包方账户的操作的程序,而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等额资金承保能力的证明。
4、保留金
保留金的主要用途:保留金主要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保留金的主要性质:保留金性质有一个重要的时间逻辑节点:施工阶段。保留金的收取也不是承包方拿着真金白银向发包方账户汇款,而是办理完中期结算(进度款报量)后,发包方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保留金留置比例,在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留保留金后向承包方支付剩余的工程进度款。
二、公路工程合同违约罚款单的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合同违约罚款单的标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限额。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怎样处罚
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的处罚标准:
1、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赔偿超出部分;
2、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履行合同是指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