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因此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利用不动产的使用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