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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11

2024-07-18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为深刻吸取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根据《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xx〕8号)和《贺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安委〔20xx〕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发动力量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全面摸清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底数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查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

  二、组织机构

  在镇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八步区莲塘镇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解决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治理行动中发生的重大纠纷、突发事件等相关事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

  镇直单位负责人、镇二层机构负责人、包村组长及包村组成员、各村支书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311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莲塘镇统战委员、副镇长石磊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韦祖兰担任,领导小组主任、副主任负责统筹排查整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业务成员由马旺荣、曾燕归、白卉负责;镇直各单位负责各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各村支书负责辖区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包村组长及包村成员负责负责协助所报包村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镇二层机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业务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本方案除组长和常务副组长外,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向组长提出更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本次治理工作的排查治理范围是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临时性自建房、无相关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经村集体同意,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并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记范围。重点治理具有生产、经营、和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自建房,具备下列7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一)临时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屋顶搭建临时用房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的。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其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与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修理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放蓄电池、轮胎的。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

  (五)在自建房外窗及疏散走道内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

  (六)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设置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等建筑内:设置在建筑4层及4层以上: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内建筑面积或休息室内面积不足1㎡l人;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超过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各村及各部门可结合地方规定和火灾特点,细化和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韦祖兰提请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自建房分级整改工作责任,督促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对存在问题不属7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督办。对存在7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整改,督办。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7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整改,督办。

  四、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4月至7月底)

  1.各村要结合辖区实际,找准突出风险问题,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发动各级各部门开展攻坚行动。

  在20xx年4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充分整合基层力量,向社会发布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通告,鼓励群众自行整改隐患,自行拆除违法临时搭建建筑,自行完善管理机制;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邮箱,接受、鼓励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举报线索。各村于20xx年5月10日前上报一批火灾隐患突出、重大风险集中的自建房集中区域。

  2.20xx年4月30日前,由各村作为排查工作首责单位,以村民委员会划分片区集中开展排查,结合既有掌握情况,比照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村干部、包村组成员、社区工作者、村屯小组长、综治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按网格对纳入排查登记范围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将《消防安全整治告知书》及《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记表》(附件1、2)发放给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场所主体,告知如何履行主体责任以及不履行主体责任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经营性自建房、居民住宅和村委(社区)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

  3.各村要以村屯、片区为单位,在前期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组织全面摸清辖区自建房改作为生产加工、仓储场所、民宿及其他经营的情况。逐幢采集房屋户主和建筑信息(包括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出租情况、出租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火灾危险性类别等),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于20xx年7月31日前,各村应完成全面摸底工作,做到“一幢不漏”。摸底情况应经镇、村委(社区)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名确认后,形成《八步区莲塘镇经营性自建房实名制隐患清单》(附件3)最后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村委会在排查摸底时发现自建房存在“三合一”现象,违规生产、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者被严重堵塞、占用、封闭等3种情形之一且无法当场改正的,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消防救援机构,确保消防安全。

  5.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对居民开展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刊播警示案例,发送安全提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定期组织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等力量,开展针对性应急疏散演练,走街串巷宣传安全知识,发放居民自建房安全宣传单,不断普及自建房居民、经营户自防自救能力。

  (二)攻坚整改阶段(20xx年7月底至20xx年8月底)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各村针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问题,应当分级分类进行攻坚整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其中,经营性自建房由各有关单位负责开展攻坚整改,纯居民住宅由和村(居)委会负责开展攻坚整改,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各村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主要组织落实、宣传教育、举报奖励、排查查处以及验收等工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2.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镇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规划建设、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3.镇综治办:负责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纳入平安八步建设重点工作、纳入考核,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加强督导。指导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基层网格员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加强网格员综治系统录入督导通报和消防安全培训。

  4.镇宣传办:负责协助加强整治工作正面宣传、舆论引导,防止发生负面舆情事件。

  5.莲塘派出所:负责查处自建房内涉及违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为;主要负责出租屋的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整治旅馆、饭店、娱乐场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存在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行为进行查处。

  6.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城建):依法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合施工手续办理工作,提示引导居民规范自建房建设工作。

  7.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国土):作为计划建设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设验收审批的归口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国务院第55号)开展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后管理工作,指导自建房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划设置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编制的消防规划进行审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

  8.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环保安监):负责对使用自建房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审批监管,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莲塘镇辖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自建房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负责指导自建房内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违章充气、储存点整治工作。负责配合指导属地做好消防水源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自建房商贸行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商贸行业单位消防违法行为。

  9.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的管理的查处工作。

  10.莲塘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自建房办理营业执照时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提醒,依法查处自建房内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提醒自建房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依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对自建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罐排查整治。

  11.莲塘中心学校:负责自建用作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xx〕1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逃生技能纳入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在职培训内容。

  12.镇政务服务中心(民政):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把消防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将自建房火灾风险提示纳入村规民约内容。负责自建房用于特困人员供养、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13.镇财务室:负责研究做好综合治理相关资金保障措施,督促指导整治资金落实。

  14.莲塘卫生院:负责本卫生院医疗的消防安全,主要负责镇卫生院的整治工作。

  15.镇文化站:负责公共体育场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以及自建房用于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督促自建房用于民宿农家乐、乡村旅游、休闲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7.莲塘司法所: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8.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农民在种植业生产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做好火灾防范工作。负责依托农村环境整治,统筹开展农村道路、可燃垃圾等清理整治,协助解决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消防道路水源、消防队站建设。指导督促农业生产以及自建房用干销售农作物种子、农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场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协助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汇总分析阶段(20xx年8月底至9月底)

  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本地自建房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对排查来的.自建房进行“高、中、低”风险等级划分,及时梳理汇总,深入开展研判分析,制定风险隐患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并于20xx年9月22日前形成报告呈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导巩固阶段(20xx年9月底至10月底)

  镇纪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村委会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摸底统计、排查整治、宣传发动、通告发布等情况,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导巩固。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部门、村或个人,将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区域,属地村委应统一规范管理,加强长远规划,要引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周边水源、消防车通道、应急救援力量,积极推广物联网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智能烟感等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区域安全防范水平。

  (五)总结考评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各村、各部门要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认真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总结,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推广其中的好经验、好方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六)压茬拓展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年度整治任务进度安排,深入推进居民住宅自建房排查治理,整治7类重点情形以外的非重点情形问题,推动其他风险隐患基本完成整改,并纳入网格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强化监管,堵住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常态化监管漏洞。

  五、整治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规章规定,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和隐患清单,认真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严格、安全疏散不畅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督促居民提升“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自我管理能力。

  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负责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监管,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于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自建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要采取清理、搬高措施。

  (二)强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队)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等工作。

  在自建房集中区域,按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池,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组织沿街商铺、出租房等经营性场所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系统、消防软管卷盘等,并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按计划、按时间推进。

  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分管消防救援、自建房监管等职能部门要研究自建房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预警、火灾自动报警、初期火灾扑救等技术。

  镇人民政府选择1个试点,将技术转化为现实应用进行先行先试。督促各村、场所按照规定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简易喷淋、消防软管卷盘、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按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

  (三)严禁违规搭建设置障碍物。督促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场所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划设计验收要求,建设、管理、修缮建(构)筑物,严禁违规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区域;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

  (四)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对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环保安监)的要求一是督促好经营性自建房与住宿区域之间采用实体墙、防火隔板、防火门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对分隔确有困难的,严控住宿人员和易燃可燃物数量,要加配相应的消防设施。二是严禁在经营、加工或储存区域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三是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井壁上用于检修防火门要保持关闭。四是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停放区域与其他区域要落实防火分隔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五)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督促经营性自建房设置不经过经营区域的安全出口;确有困难的,应设置逃生软梯、爬梯等独立辅助疏散设施。直通屋面、地面的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通道及辅助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堆放易燃可燃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铁桩、石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或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盗网应设置易于开启的辅助逃生设施。

  (六)强化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督促各单位场所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督促经营性场所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督促商住场所、小经营等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应使用穿金属管或阴燃套管敷设,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申线或超负荷用电:使用燃气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电动自行车应设置集中专用场所,严禁“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

  冬春季节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暖扇等设备取暖时,严禁外物覆盖或烘烤衣物、食品,离开时及时关闭气源、电源;在祭祀、祭祖点香烧腊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日香炉等不应设置在木质等可燃材料上。严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非限制区域焚烧秸秆、燃放烟花应设置安全隔离带、远离可燃物。

  (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各村委会等工作人员,按照7类重点风险隐患情形制作图文并茂的培训课件,分类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知识培训。要组织专门培训开展实地指导,开展现场教学和示范式检查,讲清楚排查整治的重点和程序,培训一批基层火灾防控工作的“明白人”。

  各村委会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活动;要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宣讲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通告,倡导邻里相互进行安全提醒,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要持续推进“守望乡村”消防宣传标准化建设,在乡村旅游重点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消防安全宣传示范点,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守望乡村”消防公益行动。

  镇宣传办要广泛组织网格员结合日常排查整治工作上门开展防火提示性、警示性宣传教育,在各类媒体上对消防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形成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压力。

  (八)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村各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企事业单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学习训练,加强与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动,完善基层灭火力量体系;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要组织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做到闻警出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快基层消防工作力量建设。我镇要积极推进在村成立消防工作室,支持采取事业编制人员定岗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配备相应数量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业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建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消防检查、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等“一队多能”的基层消防工作力量;鼓励依法授权或委托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镇消防执法工作;注重发挥合同制消防员、综治网格员的辅助作用,逐步形成专群结合、多元推进的基层消防监管工作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逐级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挂图式推进。

  要全力抓好“小火亡人”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同时,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召开部署会议,部署本地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镇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重点行业部门督导检查,督促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健全部门联合检查与执法衔接机制,对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领域,强化协同治理。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纪委要定期对“小火亡人”多发区域或场所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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