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坚持诚信经营和创造优质服务,争做诚信旅行社,xx市青年旅行社郑重地向全市广大旅游者作出“七做”和“七不做”的承诺:
一、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对本社员工从事旅行社业务实施委派制度,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和员工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3、与旅行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出团补助,不克扣员工应享受的劳动报酬。
4、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中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地接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
5、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6、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不做”
1、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社会上无导游证、无领队证的人员接待游客。
3、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
4、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5、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6、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7、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为在全市旅行社行业树立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待客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报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xx市旅行社行业良好形象,倡导旅行社之间合法、公平竞争,实行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特作如下承诺:
一、诚实守信,杜绝欺诈
坚持诚实守信、明码实价、公平合法的原则,杜绝各种欺诈行为,弘扬以德经营的道德风尚,共同塑造诚信旅游的市场环境。
二、广告真实,价格合理
旅游线路、项目,时间等内容明确,价格真实合理。不制作、不发布虚假广告,不欺骗、不误导游客,增强广告的透明度,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为旅游者出具正规发票。
三、信守合同,明白消费
不论散客或团队,坚决执行国家统一的规范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内容全面、清楚,服务标准明确,树立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企业形象。
四、规范服务,履行合同
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服务项目,不随便降低服务标准。尊重游客自愿的原则,不胁迫、不诱导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提醒游客防止受骗上当。
五、文明待客,遵守法律
积极提供并引导游客进行有益身心健康和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旅游消费活动,不向游客介绍或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组织和诱导游客涉足色情、不健康场所,帮助游客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引导健康、文明、成熟的旅游消费
六、爱岗敬业,树立形象
倡导爱岗敬业、熟练导游业务,待客热情、真诚。做到语言文明,讲解优美,服务周到。要尽职尽责,随时提醒游客,防止各种事故发生,杜绝私自收授回扣,积极树立优秀导游员形象,坚决杜绝聘用无证导游违规行为。
七、优质服务,塑造品牌
为游客提供优美、安全、优质的环境和服务,认真征求游客的反馈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负责的对待游客的投诉,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八、加强自律,维护秩序
坚持守法经营,强化行业自律,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不私设旅游分社、经营部、办事处。绝不经营零、负团费业务,反对抽逃资金、拖欠帐款、逃避债务等欺诈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九、合作经营,诚实守信
在经营中,认真细致地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船公司和地接旅行社签订完善的合作经营合同书,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业务及违约责任,做到合作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
十、令行禁止,服从监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无条件服从xx市旅游局行业监管,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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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