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六项目经理部 出卖方: 北京市京东大有建材公司 签订地点: 北京交通大学科创大厦工地现场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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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买受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六项目经理部 出卖方:北京市京东大有建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概况
1.1标的物名称:TOTO挂式小便器 (含配件)
1.2标的物规格:上进水、后排水
1.3标的物型号:UWN447VT1
1.4生产厂家:北京东陶有限公司
第二条 标的物数量
2.1第三条 价款
3.1合同价款(暂定):元,大写壹拾万陆仟陆佰伍拾 元。
3.2第四条 质量(技术)标准
4.1质量(技术)标准为:符合规范要求,合格
4.2质量保证:出卖方提供的产品(材料、货物)超过质保期,但用于该工程使用,该工程尚在保修期(一般为两年)内出现任何问题(扣除人为因素),均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第五条 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
5.1交付时间为:(应写明具体年月日)
5.2交付地点为:北京交通大学科创大厦工地现场
第六条 标的物的运输
6.1标的物由北京市京东大有建材公司负责运输。
6.2采用汽车方式运输标的物。
6.3运输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第七条 标的物的验收
7.1验收标准为:(以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标准验收)
7.2验收方式为:全数检查(包括数量、外观、配件数量)验收不合格,则视为该批次货物不合格
7.3验收时间为:(填写验收的具体时间)
第八条 标的物的包装
8.1包装要求为:国家或行业的包装标准
8.2包装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的责任
9.1买受方的责任。
9.1.1买受方委托 熊鹏 负责现场点(验)收,其他人员未经授权点(验)收及签字无效。
9.1.2提供场内道路和材料,机械堆放场地。
9.2出卖方的责任。
9.2.1必须按照买受方提供的材料规格、数量、质量和供货时间及时、准确、保质、保量的将标的物运抵卸放至买受方指定位置,如因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造成买受方停工返工等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出卖方承担。且必须在经济损失确认单上签字,否则,买受方可停止支付出卖方剩余货(物)款
9.2.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延长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在买受方催告后3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出卖方应予以赔偿损失。
9.2.3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若买受方要求重新包装,出卖方应按要求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和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买受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方应予赔偿损失。
9.2.4买受方使用材料完毕后,出卖方须在买受方要求的期限内,将双方确认不影响再次正常使用的剩余材料原价回收,如出卖方逾期不回收或未办理回收手续,买受方将在结算数量中直接扣减相应材料款,并且没有义务在日后完整提供该剩余材料。
9.2.5出卖方必须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如因开具假发票或无效发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方承担。违返法律法规的由出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0.1买受方变更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否则,出卖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
1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买受方交付标的物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买受方,除因买受方的原因外,出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的供需行为终结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结算手续,且加盖原合同公章,本合同实际履行以结算单为准。未办理结算手续买受方不得支付(付清)货(料)款,出卖方不得主张给付。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2.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12.3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13.2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13.2.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13.2.2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 北京交通大学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第六项目部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委托项目经理签字和出卖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4份,买受方执3份,出卖方执1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买受方:(公章) 出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