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购臵外墙饰面砖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 购买产品:外墙饰面砖
第二 品牌产地:溶洲牌
第三规格:22贴/箱,按两平方计算,每11贴按壹平方计算,每贴12小块,每贴联长规格295x295mm,每块外墙砖规格145x45mm,每两块间间距5mm;具体规格及色板以光耀金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确认为准。
第四 材料单价:综合单价以乙方与发包人确定的投标文件中规定综合单价为准(含外墙砖出厂价格,运杂费,装、卸费用)。
第五购买数量:暂定为65000平方米,具体数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送货单据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光耀金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材料分包人双方就分包材料购销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材料概况
材料名称: 外墙饰面砖
工程地点:
材料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单价每平方为23.50元为固定价格,不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
2.3 合同暂定工程量为65000平方米, 合同暂定总价以乙方与发包方确认的投标文件中标价为准。
2.4 结算时按人民币进行结算。
2.5本合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零工。
2.6上述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下述费用①外墙饰面砖(纸皮砖)一切主材费用;②其价格包含甲方签收材料前一切人工费、机械费、装卸费、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及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注:工程卸货地点为送货车辆可到达处同一楼层的十米范围内)。
三. 材料承包内容:
荷兰水乡九期一组团施工总承包工程外墙饰面砖。详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工作:
3.1 材料规格尺寸及外观以及建设单位下发的设计文件及确认的材料样板为准。
3.2 负责自身材料、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装卸、码放。
四、 材料工期:
4.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第一批货物在合同生效日期30天内到场,剩余货物在甲方提出计划后5天内到场。如乙方认为很难保证材料按时进场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如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报告,一律视同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到货日期延误。
4.2尽管本合同已有规定,如因非乙方原因使得材料进场日期推后,进场日期相应顺延(如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通行的,日期顺延)。
五. 工程款付款方式:
5.1预付款。甲方须在年月日前按合同总额的30%向乙方支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合同开始生效;预付款在提货率达98%或以上时在提货时作货款冲抵。
5.2 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为材料价款的100%;
5.3乙方随货开具的送货单由甲方现场验收小组签收的验收单为依据结算,每月20日数量结算一次。当月货款下月25日前以支票方式支付100%,(每月乙方上报材料数量后,如甲方对此数据有异议,应在材料进场当日通知乙方,并由甲、乙一起复核。)
六. 工程质量标准:
6.1所提供的材料品牌、性能、规格、色泽、质地等都必须是光耀金源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有效材料。如违背该条所约定条款,甲方将双倍追索所付费用,并追究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6.2所提供的材料同时必须满足相关质量规范要求,所有主材送检一次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6.3本合同涉及的材料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材料选择依发包方封样要求为准,相关耐久性、耐候性、相容性、渗透性等应质量符合国家GB/T4100-20x标准、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6.4质量处罚约定:因供应商所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承包人、业主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或没有验收合格的,甲方负责返工直到验收通过为止,返工的材料、人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处以返工工程量工程款10%的罚款。在工程决算中予以扣除。
6.5乙方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组织人员会同乙方现场负责人员进行开箱抽检,允许运输破损3‰,抽检时,当破损材料数量高于抽检数量的3‰时,同批材料损耗率按实际抽检结果最高损耗率扣除。
6.6乙方货物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抽检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同意甲方将该货品送交第三方质量检测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先由甲方垫付,如乙方货品经鉴定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货物经鉴定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不合格材料全部清退出场,并按该批次款的20%进行罚款。
七、甲、乙双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乙方进场前甲方协调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堆放场地。
7.1.2甲方现场负责人: 岗位: ;电话: 6具体负责人: 岗位: 材料员 电话: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货时间保证所供材料按时进场。
7.2.2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供材料的主要联系人员名单。乙方如需变更管联系人员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7.2.3工程所需材料进场后,甲、乙、建设方(深圳万科)三方共同验收,如所进材料不符合建设方书面认可文件时,乙方应及时办好材料退场工作,并承担因此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4从最后一批产品生产完成起至该合同完结后两个月止,因工程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不多于1次的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不接受以上行为。
7.2.5乙方材料负责人: 岗位:
八、其它:
8.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协商不妥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九、补充条款:
9.1、环保要求: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确保对施工人员以及后续住居人员无伤害、无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
十、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如有逾期,双方必须重新商议价格并书面确认后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