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订立条件
第一条 乙方保证符合甲方如下录用条件:
(1)岗位技能: ______ ___ ____
(2)工作经验:
(3)文化程度:
(4)其他条件:
第二条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合同期限前 个月为试用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_ 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从事 岗位工作。
第六条 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乙方实行实行 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_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可以微调发薪日期。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 __元整(税前),转正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整(税前)。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 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质量、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各种休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为扣缴。
第十八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七、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制度。
第二十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岗位规范、工作流程、操作规定、劳动安全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
八、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亦相应变更。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工作要求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劳动记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四)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为止。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甲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乙方办理好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或者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除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收入作为赔偿金外,应按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时间的,除非甲方认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视为乙方辞职,甲方可通知乙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