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公司《关于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经研究,现将我公司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
⑵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⑶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⑸员工发生旷勤累计超过10天的;
⑹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⑺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⑻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二、时间安排
各部门在岗人员休假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至8月期间休完。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人员,须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轮流休假。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凡外出休假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有情况及时报告,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注意防盗、防暑等,特别是不要到汛期和地质灾害多发地旅游,自驾车旅行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
3、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于7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休假名单报综合部。
特此通知。
综合管理部
20xx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