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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临时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乙方的职务为餐饮服务员。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职责:负责协助甲方餐饮的调配、销售、及餐饮店的卫生。
上班时间为:上午11:30--晚上12:00
每周上班6天,休息1天,一个月按31天计算,上满26天领全月工资人民币1500元,一个月30天休息4天,31天休息5天。如每天营业金额超过200元按10﹪提成作员工奖金。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上满26天领1500元基础工资。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工资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乙方每天按时签到,作好销售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关好门。)
2、乙方如水电、门未关好造成损失,甲方要从工资中扣出损失费。
第六条: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第一次上班时间次月第2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七条: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当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