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哪类银行结算账户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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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5:44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核算的附属机构。

12、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5:44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规和*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应出具*身份证件。

(四)、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居民,应出具居民来往*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5:44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2,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且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3,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因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时,可以申请开立异地临时存款账户,用于资金的收付。
4,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5:45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基本存款账户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起龙头作用,是单位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早在1994年,为打击利用多头开户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的违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实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制度;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存款账户,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制度。为了更好地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施有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基本存款账户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的统驭地位,保证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规定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严格的核准制度。由于临时机构设置和存款人的临时经营活动都具有时效性;同时,临时存款账户在规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内,具有与基本存款账户相同的功能,且不受数量*,为了确保临时存款账户按期限使用,防范利用随意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多头套取现金,进行违规违法活动,《办法》规定在开立此类临时存款账户时,也应实行核准制。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在注册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且注册验资的期限较短,一般为3-6个月,《办法》规定开立此类临时存款账户不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为了规范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更好地贯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防止藏匿和挪用预算资金,从源头上防止*,根据财政管理部门对预算资金管理的需要以及预算单位资金的特殊性质,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还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5:46

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除注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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