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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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6:09
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可以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这对劳动者日后维权可能会带来不便,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6、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7、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8、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6:10
你说的两种情况,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都是一样的。公司找借口,如觉得你不胜任这个岗位才要辞退你,那也得在有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既然没有劳动合同约定,那么这个借口就明显不成立。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6:10
楼主,不用急,辞退是肯定辞退了的,但你可以要求厂方依法给予经济赔偿,具体赔偿理由请参考以下内容: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6:11
1、公司未与劳动者签合同首先就违法了,这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6:11
我想你这样的情况很难得到赔偿的,毕竟你没跟厂方签劳动合同,甚至连能证明你在该工厂上班的考勤、工作证、工资条等信息都没有。人家可以说你是在试用期,现在试用期到了你不合格,不胜任这份工作,开除你是很正常的,是不会有赔偿的。只有说你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厂方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你才会获得违约金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