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没有销售的情况下,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应提折旧吗?如提折旧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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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您好。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与摊销与销售收入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六十条规定:“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至于使用科目,则请按照具体的会计制度或者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比如说执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如果固定资产是生产用的,则计入生产成本,如果是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则计入管理费用。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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